画,以约束。衡山王非敢效淮南王求即天子位,畏淮南起并其国,以为淮南已西,发兵定江淮之闲而有之,望如是。 注①集解汉书音义曰:“傅母属。” 注②索隐救,汉书作“枚”。刘向别录云“易家有救氏注”也。 注③集解徐广曰:“輣车,战车也,音扶萌反。” 元朔五年秋,衡山王当朝,(六年)过淮南,淮南王乃昆弟语,除前却,约束反具。衡山王即上书谢病,上赐书不朝。 元朔六年中,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立孝为太子。爽闻,即使所善白嬴①之长安上书,言孝作輣车镞矢,与王御者奸,欲以败孝。白嬴至长安,未及上书,吏捕嬴,以淮南事系。王闻爽使白嬴上书,恐言国阴事,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市罪事。事下沛郡治。元(朔七)年冬,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得陈喜于衡山王子孝家。吏劾孝首匿喜。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恐其发之,闻律先自告除其罪,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即先自告,告所与谋反者救赫﹑陈喜等。廷尉治验,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天子曰:“勿捕。”遣中尉安﹑②大行息③即问王,王具以情实对。 吏皆围王宫而守之。中尉大行还,以闻,公卿请遣宗正﹑大行与沛郡杂治王。 王闻,即自刭杀。孝先自告反,除其罪;坐与王御婢奸,□市。王后徐来亦坐蛊杀前王后乘舒,及太子爽坐王告不孝,皆□市。诸与衡山王谋反者皆族。国除为衡山郡。 注①索隐音盈,人姓名也。 注②索隐案:汉书表司马安也。 注③索隐案:汉书表李息也。 太史公曰:诗之所谓“戎狄是膺,荆舒是惩”,信哉是言也。淮南﹑衡山亲为骨肉,疆土千里,列为诸侯,不务遵蕃臣职以承辅天子,而专挟邪僻之计,谋为畔逆,仍父子再亡国,各不终其身,为天下笑。此非独王过也,亦其俗薄,臣下渐靡使然也。夫荆楚僄勇轻悍,好作乱,乃自古记之矣。 【索隐述赞】淮南多横,举事非正。天子宽仁,其过不更。轞车致祸,斗粟成咏。王安好学,女陵作诇。兄弟不和,倾国殒命。
(本章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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