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卷一百一袁盎□错列传第四十一

袁盎①者,楚人也,字丝。父故为髃盗,徙处安陵。高后时,盎尝为吕禄舍人。及孝文帝□位,盎兄哙任盎为中郎。②

注①索隐音如周礼“盎齐”,乌浪反。

注②集解如淳曰:“盎为兄所保任,故得为中郎。”

绛侯为丞相,朝罢趋出,意得甚。上礼之恭,常自送之。①袁盎进曰:“陛下以丞相何如人?”上曰:“社稷臣。”盎曰:“绛侯所谓功臣,非社稷臣,社稷臣主在与在,②主亡与亡。③方吕后时,诸吕用事,擅相王,刘氏不绝如带。是时绛侯为太尉,主兵柄,弗能正。吕后崩,大臣相与共畔诸吕,太尉主兵,适会其成功,所谓功臣,非社稷臣。丞相如有骄主色。陛下谦让,臣主失礼,窃为陛下不取也。”后朝,上益庄,④丞相益畏。已而绛侯望袁盎曰:⑤“吾与而兄善,今儿廷毁我!”盎遂不谢。

注①集解徐广曰:“自,一作‘目’。”

注②集解如淳曰:“人主在时,与共治在时之事。”索隐按:如淳云“人主在时,与共理在时之事”也。

注③集解如淳曰:“不以主亡而不行其政令。”索隐如淳云“不以人主亡而不行其政令”。按:如说为得。

注④索隐庄,严也。

注⑤正义望,怨也。

及绛侯免相之国,国人上书告以为反,征系清室,①宗室诸公莫敢为言,唯袁盎明绛侯无罪。绛侯得释,盎颇有力。绛侯乃大与盎结交。

注①集解汉书作“请室”。应劭曰:“请室,请罪之室,若今钟下也。”如淳曰:“请室,狱也,若古刑于甸师氏也。”

淮南厉王朝,杀辟阳侯,居处骄甚。袁盎谏曰:“诸侯大骄必生患,可适削地。”

上弗用。淮南王益横。及棘蒲侯柴武太子谋反事觉,治,连淮南王,淮南王征,上因迁之蜀,轞车传送。袁盎时为中郎将,乃谏曰:“陛下素骄淮南王,弗稍禁,以至此,今又暴摧折之。淮南王为人刚,如有遇雾露行道死,陛下竟为以天下之大弗能容,有杀弟之名,柰何?”上弗听,遂行之。

淮南王至雍,病死,闻,上辍食,哭甚哀。盎入,顿首请罪。上曰:“以不用公言至此。”

盎曰:“上自宽,此往事,岂可悔哉!且陛下有高世之行者三,此不足以毁名。”

上曰:“吾高世行三者何事?”盎曰:“陛下居代时,太后尝病,三年,陛下不交睫,不解衣,汤药非陛下口所尝弗进。夫曾参以布衣犹难之,今陛下亲以王者修之,过曾参孝远矣。夫诸吕用事,大臣专制,然陛下从代乘六传驰不测之渊,①虽贲育之勇②不及陛下。陛下至代邸,西向让天子位者再,南面让天子位者三。夫许由一让,而陛下五以天下让,

(本章未完,请翻页)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