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章

我仔细观察窗台上留下的痕迹,发现那道痕迹看起来是新的,应该是不久之前刚划上去的。

这个痕迹是新的……看起来像不久之前划上去的,那……

我在心里加定了这个想法。

这个痕迹肯定是这条狗划上去的。不过看着窗台上无章的痕迹应该是张珂家的狗在挣扎的时候划上去的。

想着想着我不由的将手搭在窗台上,却触到一块毛茸茸的东西。

我连忙抬起手查看却发现是一撮毛,至于这撮毛的颜色还和那只死去的狗的毛色很是相近。

想到这里我连忙取出随身携带的小密封袋,将这撮毛小心翼翼的放进去。我坚信这将是让于末阳认罪都最有力的证据。

此时,我脑里也构成了大概的可能。张珂的狗和张珂的死亡时间是不一样的,可能是于末阳先将张珂的狗带进自己家然后将这只狗打晕,但决对不会是关起来,因为一旦把狗关起来狗就会叫,狗一叫别人就可能听到,所以她的计划也会因此败露。她绝对不可能冒这样的险。

一旦一个人决定犯罪之后,他在制定计划的时候肯定是很冷静的,而这个犯罪计划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因为一旦暴露,或者是一旦计划出现了批露,那么不仅仅是全军覆没,而且还会有牢狱之灾。

所以于末阳不会在这种可能性很大的事情上不尽心。肯定会选择万全之策。而这个的万全之策无非就是想办法让狗不要发出声音,不要被别人怀疑。

那么药想做到这点只有一个办法,给它下药,将狗迷晕。只要迷晕了狗之后这只狗才不会破坏计划。在我的设想里,于末阳就是迷晕了张珂的狗之后顺着卫生间下面的水泥板潜进张珂家。然后趁她不备时将她杀害。紧接着抹掉自己的脚印和指纹,这就是第二处和刘鑫案相似的地方。

至于第一处就是杀人的方式,因为这两个案子的杀人方式都是在脖子上插一刀,两个案子里死者的致命伤口都是脖子上动脉的伤口。

所以我怀疑,这两个案子尽管不是一个人所为,但是这两个案子的凶手之间肯定有什么联系。真的太像了,不管是杀人的方式,还是致命的伤口都是一模一样的,就连最后留下的最明显的特征也是一样的。

两个案子的现场干干净净,只有死者自己的指纹和脚印,从现场看就像没有第二个人进入到案发现场。

这是这两个案子最不可思议的地方,也是最漏洞百出的地方。无论是大学的寝室还是张珂家,都是住人的地方,怎么不可能没有别人进来的痕迹,这很显然是凶手杀完人后故意为之。但是

凶手为什么这样?为了制造一场不可能的犯罪还是为了不给警察留突破口?还是另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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