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也有七万多字了,有必要对写作手法和作者心态有所交代了,不然有些人云里雾里终有一天非得丧命不可。如果作者告诉你,他只是在用自己的肉体,以虽死犹荣为目标去开拓一种新的叙事方式,你会相信吗?这虽然奇葩,但贵在作者喜欢。世事本来就是混沌一片,为何不自然一点呢?如果认真,那你就输了,而且后果难免自负。当年陶渊明好读书不求甚解是一种风流,而风流内敛是为闷骚。
科学的讲,闷骚应该属于一个人的气质类型的一方面,很难改变,李清明心里还有好几种顾忌。
首先,他深深爱慕着这位美女,荆晶瓜子脸,笑容亲切举止温柔有一种城里人的风范,简直就要成为李清明心目中的女神了。书上形容某位男生老实,常常说他跟女生说话的时候结结巴巴,前言不搭后语,脸憋得通红,而李清明一向比较镇静,没有达到那种境界,却也一连几天都没有跟她说话,弄得气氛很是尴尬。那位老奸巨猾的班主任肯定也是看准了这一点,才会让两个人同桌的,因为换到别人肯定会发生一些无聊的故事的,处在发情期的人们可是什么事走做得出来的,更何况谈恋爱这种小事了,其用心险恶可见一斑。
其次,就是上面提到的闷骚气质了,心里万分渴望,却尝试无数次仍无力踏出那一步。这一次膜的捅破看似简单,怎奈当事者就像煤气中毒一样没有半点力气,天公不作美啊。记得曾经读过一本有关爱情的文章,主人公与某个女孩邂逅相识,两个人连牵手都没有,然而几十年后主人公垂垂老去的时候仍然记得女孩那甜美的笑容,对两人相处时的的那种温馨和睦念念不忘,并认为那是生命中经历过的最美的爱情。不知道越来越重视实利追求速度的现代都市人会做何感想呢?
再次,李清明的第六感告诉自己时机还不成熟,如果轻举妄动只会打草惊蛇。自己现在所处的地理位置已经明显引起了一些人的嫉恨,他可不想成为众矢之的,此时唯有装傻充楞才是上上之策。后来的事实证明李清明的做法是对的,遗憾的是他没有在最后釜底抽薪偷取胜利果实,那原因可能是只有行动方案而缺乏实际操练经验导致下手不够果断,以后不会了。
第一节晚自习结束以后,同学们都向厕所涌去,似乎狭窄的校园里只有那里才是个好去处。李清明没有那么庸俗,他施施然踱着方步来到走廊尽头的窗户前吹起了晚风,你不知道那究竟有多么惬意。
(本章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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