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传第六十八

刘忠翼,掩义隐贼,并除名长流。”即

行,市里兒童数千人噪聚,怀瓦砾投击之,捕贼尉不能止,遂皆赐死于蓝田驿。

忠翼,宦官也,本名清潭,与董秀皆有宠于代宗。天宪在口,势回日月,贪饕纳贿,

货产巨万。大历中,德宗居东宫,干及清潭尝有奸谋动摇。及是,积前罪以诛之。

庾准,常州人。父光先,天宝中,文部侍郎。准以门入仕,昵于宰相王缙,缙骤引

至职方郎中、知制诰,迁中书舍人。准素寡文学,以柔媚自进,既非儒流,甚为时论所

薄。寻改御史中丞,迁尚书左丞。缙得罪,出为汝州刺史。复入为司农卿,与杨炎厚善。

炎欲杀刘晏,知准与晏有隙,乃用为荆南节度。准乃上言得晏与硃泚书,且有怨望,又

召补州兵以拒命。于是先杀晏,然后下诏赐自尽,海内冤之。炎以杀晏征准为尚书左丞。

建中三年六月丁巳卒,时年五十一。赠工部尚书。

史臣曰:仲尼云:富与贵是人之欲,不以道得之不处。反乎是道者小人。载谄辅国

以进身,弄时权而固位,众怒难犯,长恶不悛,家亡而诛及妻兒,身死而殃及祖祢。缙

附会奸邪,以至颠覆。炎隳崔祐甫之规,怒段秀实之直,酬恩报怨,以私害公。三子者

咸著文章,殊乖德行。“不常其德,或承之羞”,大《易》之义也。富贵不以其道,小

人之事哉!观庾准之憸,遭王缙之复,徇杨炎之意,曲致刘晏之冤。积恶而获令终者,

其在余殃乎!

赞曰:载、缙、炎、准,交相附会。《左传》有言,贪人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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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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