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十二 历一

自入秋分,毕于大雪,皆均减二十二万八百分。但不足减者,皆如前,反以交分减之,

讫,皆为不蚀。若入冬至,毕于小寒,不蚀分依定。若入大寒,毕于立夏,后去交五时

外,皆去不蚀分一时。时差值减者,先交减之,后交加之。不足减者,蚀既。时差值加

者,先交加之,后交减之。不足减者,蚀既。乃为定分,以十五乘之,以定法除之,所

得为不蚀分。不尽者,半法已上为半强,已下为半弱,而以减十五,馀为蚀之大分也。

推日蚀所起术

若在外道,初起西南,蚀甚东南。若在内道,初起西北,蚀甚东北。十三度已上,

正西起。亦据正南而言之。

求日出入所在术

以所入气辰刻及分,与后气辰刻及分相减。馀乘入气日算,以十五除之。所得以加

减所入气为定日出人。从冬至至夏至,日出减之,日入加之。从夏至至冬至,日出加之,

日入减之。入馀为定刻及分。

武德九年五月二日校历人前历博士臣南宫子明

校历人前历博士臣薛 弘疑

校历人算历博士臣王 孝通

监校历大理卿清河县公崔 善为

夜漏半

右依武德元年经,加于漏刻日出没二十四气下。

推月蚀加时术

右加有蚀之望,以百刻乘定小馀,日法而一,以课所近气不满夜半者,命日以甲子

算上注历。

推月蚀亏初复满先造每箭更筹用刻

倍月蚀日所入气夜漏半,二十五而一,为筹刻分,亦注于历下。

月蚀分用刻率 置月蚀分

推日月蚀加时定刻术

置日月蚀加时定馀。在辰半后者,加时法于时馀,以二十五乘之,三万九千一十八

而一刻,命刻算外,即所入辰刻。

求亏初复满术

置蚀分,用刻率副之,以乘所入历损益率,四千五十七而一。值盈反其损益,值缩

依其损谥,副为蚀定用刻数,乃六乘之,十而一,以减蚀加时辰刻,为亏初。丈四乘馀

之用刻数,十而一,以加蚀加时辰刻,为复满。

求所蚀夜初甚末更筹刻术

因其日日所入辰残刻及分,依次加辰刻及分,至蚀初辰刻及分,减二刻十二分,从

其更用刻及分除之,不满更,即初蚀更筹。依所求得至甚刻加之,命即甚。依求得甚后

刻数加之,命即末更筹刻及分。日出前复满,日入后初亏,皆不注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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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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