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传第二十六 萧瑀 

史大夫,参预朝政。瑀谕议明辩,然不能容人短,意或偏驳不通,而向法深,房玄龄、魏征、温彦博颇裁正之,其言多黜,瑀亦不平。会玄龄等小过失,瑀即痛劾,不报,由是自失,罢为太子少傅,加特进,复为太常卿。拜河南道巡省大使。九年,复参预政事。

帝尝曰:“武德季,太上皇有废立议,顾朕挟不赏之功,于昆弟弗见容,瑀于尔时不可以利怵死惧,社稷臣也。”因赐诗曰:“疾风知劲草,版荡识诚臣。”又曰:“公守道耿介,古无以过,然善恶太明,或有时而失。”瑀顿首谢曰:“既蒙教,又许以忠亮,虽死日,犹生年也。”魏征曰:“臣有逆众持法,主恕之以公;孤特守节,主恕之以介。昔闻其言,乃今见之。使瑀不遇陛下,庸能自保邪?”晋王为皇太子,拜太子太保、同中书门下三品。帝曰:“三师,以德导太子者也,礼不尊,则无所取法。”乃诏:“师入谒,太子出门迎拜,师答拜;每门,让乃入;师坐,然后坐;书前后著名,称惶恐。”瑀素贵,但中狭。每燕见,辄言:“玄龄辈朋党盗权,若胶固然,特未反耳。帝曰:“知臣莫若君。朕虽不明,宁顿懵臧否?”因为瑀晓解,瑀以帝有所偏信,帝积久亦不平。瑀好浮屠法,间请舍家为桑门,帝许之矣,复奏自度不能为,又足疾不入谒,帝曰:“瑀岂不得其所邪?”乃诏夺爵,下除商州刺史。未几,复其封,加特进。卒,年七十四。遗命敛以单衣,无卜日。诏赠司空、荆州都督,陪葬昭陵。太常谥曰肃,帝以其性忌,改谥贞褊。

子锐,尚襄城公主,为太常少卿。

钧,瑀从子,有才誉。永徽中,累迁谏议大夫、弘文馆学士。左武候属卢文操跳堞盗库财,高宗以其职主干,当自盗罪死。钧曰:“囚罪诚死,然恐天下闻,谓陛下重贷轻法,任喜怒杀人。”帝曰:“真谏议也。”诏原死。太常工为宫人通讯遗,诏杀之,且附律。钧言:“禁当有渐,虽附律,工不应死。”帝曰:“如姬窃符,朕以为戒,今不滥工死,然喜得忠言。”即宥工,徙远裔。终太子率更令。

子瓘,为渝州长史,居母丧,以毁卒。

钧兄子嗣业,少从炀帝后入突厥,贞观九年归,以其知虏曲折,诏领突厥众。擢累鸿胪卿,兼单于都护府长史。调露中,突厥叛,嗣业与战,败绩。高宗责曰:“我不杀薛仁贵、郭待封,故使尔至此。然尔门与我家有雅旧,故贷死。”乃流桂州。

嵩,瓘子,貌伟秀,美须髯。始,娶会稽贺晦女,僚婿陆象先,宰相子,时为洛阳尉,已有名,士争往交,而嵩汩汩未仕,人不之异。夏荣者善相,谓象先曰:“君后十年,贵冠人臣,然不若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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