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民国初年的外交和蒙藏问题(1)

“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民国初年,原是一个外交更新的好机会,然而其劈头记录在外交史上的,却是大借款和边疆交涉问题。

要讲民国初年的借款问题,必须回溯到清末。原来当清末,日、俄两国,在东三省的势力太膨胀了。政府乃想引进各国的资本,以为抵制之计。于是革命这一年,有向英、美、德、法,订借改革币制和东三省兴业借款一千万镑之议,期限为二十五年。以东三省烟酒、生产、消费税及各省新课盐税为抵。革命军兴,其事就搁起了。革命军既起,外交团协议,由银行代表,组织委员会,监督关盐两税的收入,以为外债的担任。并决议,对于南北两军,都不借款。到唐绍仪到南京,组织新内阁时,才以将来大借款为条件,向四国银行团,借到垫款三百万元。北京政府成立后,又以善后的名义,向四国银行团续商六亿元的借款。此时四国银行团,觉得将日、俄两国除外,终竟不妥。于是向其劝诱加入,成为六国银行团。在伦敦开会。日、俄两国,要求借款不得用之满、蒙,四国不许。又改在巴黎开会。决议将此问题归外交解决。各国的意见,既大略一致,乃向中国提出条件。其时中国,因六国团的条件过于苛刻,有自向他银团借款之举。为外交团和银团所阻止。而美政府亦命令其国的银行退出。于是四国团变为五国。卒因需款孔亟,中国政府不得已而俯就银团的范围。于二年四月间,以关盐余的全数为担保,向五国团借得善后借款二千五百万镑,期限为四十七年。于北京盐务署设稽核所,用洋员为会办。各产盐地方设分所,用洋员为协理。税款尽存银行,非总会办会同签字,不能提取。本利拖欠逾近的日期,即将盐政并入海关办理。其用途,则于审计处设立稽核外债室,以资稽核。提起监督财政四个字来,阅者无不不寒而栗,然而这实在就是部分的监督财政了。

日、英、俄三国,对于东三省和蒙、新、西藏的侵略,其事是互相关联的。当前清末年,英、俄因西藏问题,互相猜忌,已见前编

第十九章。一九〇四年,英人乘日俄战争,中、俄两国,都无暇顾及西藏,于是有派兵入藏之举。**出奔。英人和班禅立约:(一)开江孜、噶大克为商埠。(二)赔偿英**费五十万镑。(三)藏人非经英国许可,不得将土地租卖给外国人。铁路、道路、电线、矿产,不得许给外国或外国人。一切入款、银钱、货物,不得抵押给外国或外国人。一切事,都不受外国交涉,亦不许外国派官驻扎和驻兵。中国得报,大惊。再立交涉,到底于一九〇六年,订立《英藏续约》。承认《英藏条约》为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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