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回 大广田

半圆之体而为之术。以弦乘

矢而半之,则为黄幂,矢自乘而半之,则为二青幂。青、黄相连为弧体,弧体法

当应规。今觚面不至外畔,失之于少矣。圆田旧术以周三径一为率,俱得十二觚

之幂,亦失之于少也,与此相似。指验半圆之幂耳。若不满半圆者,益复疏阔。

宜句股锯圆材之术,以弧弦为锯道长,以矢为锯深,而求其径。既知圆径,则弧

可割分也。割之者,半弧田之弦以为股,其矢为句,为之求弦,即小弧之弦也。

以半小弧之弦为句,半圆径为弦,为之求股。以减半径,其余即小弦之矢也。割

之又割,使至极细。但举弦、矢相乘之数,则必近密率矣。然于算数差繁,必欲

有所寻究也。若但度田,取其大数,旧术为约耳。〕

今有环田,中周九十二步,外周一百二十二步,径五步。

〔此欲令与周三径一之率相应,故言径五步也。据中、外周,以徽术言之,

当径四步一百五十七分步之一百二十二也。

淳风等按:依密率,合径四步二十二分步之十七。〕

问为田几何?答曰:二亩五十五步。

〔于徽术,当为田二亩三十一步一百五十七分步之二十三。

淳风等按:依密率,为田二亩三十步二十二分步之十五。〕

术曰:并中、外周而半之,以径乘之,为积步。

〔此田截而中之周则为长。并而半之知,亦以盈补虚也。此可令中、外周各

自为圆田,以中圆减外圆,余则环实也。〕

又有环田,中周六十二步四分步之三,外周一百一十三步二分步之一,径十

二步三分步之二。

〔此田环而不通匝,故径十二步三分步之二。若据上周求径者,此径失之于

多,过周三径一之率,盖为疏矣。于徽术,当径八步六百二十八分步之五十一。

淳风等按:依周三径一考之,合径八步二十四分步之一十一。依密率,合径

八步一百七十六分步之一十三。〕

问为田几何?答曰:四亩一百五十六步四分步之一。

〔于徽术,当为田二亩二百三十二步五千二十四分步之七百八十七也。依周

三径一,为田三亩二十五步六十四分步之二十五。

淳风等按:密率,为田二亩二百三十一步一千四百八分步之七百一十七也。〕

术曰:置中、外周步数,分母子各居其下。母互乘子,通全步内分子。以中

周减外周,余半之,以益中周。径亦通分内子,以乘周为实。分母相乘为法。除

之为积步。余,积步之分。以亩法除之,即亩数也。

〔按:此术,并中、外周步数于上,分母子于下,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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