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里之四十六。驽马行一千四百六十五里一
百九十一分里之一百四十五。
术曰:假令十五日,不足三百三十七里半;令之十六日,多一百四十里。以
盈、不足维乘假令之数,并而为实。并盈、不足为法。实如法而一,得日数。不
尽者,以等数除之而命分。求良马行者:十四乘益疾里数而半之,加良马初日之
行里数,以乘十五日,得十五日之凡行。又以十五日乘益疾里数,加良马初日之
行。以乘日分子,如日分母而一。所得,加前良马凡行里数,即得。其不尽而命
分。求驽马行者:以十四乘半里,又半之,以减驽马初日之行里数,以乘十五日,
得驽马十五日之凡行。又以十五日乘半里,以减驽马初日之行,余,以乘日分子,
如日分母而一。所得,加前里,即驽马定行里数。其奇半里者,为半法。以半法
增残分,即得。其不尽者而命分。
〔按:“令十五日,不足三百三十七里半”者,据良马十五日凡行四千二百
六十里,除先去齐三千里,定还迎驽马一千二百六十里;驽马十五日凡行一千四
百二里半,并良、驽二马所行,得二千六百六十二里半。课于三千里,少三百三
十七里半。故曰不足。“令之十六日,多一百四十里”者,据良马十六日凡行四
千六百四十八里;除先去齐三千里,定还迎驽马一千六百四十八里,驽马十六日
凡行一千四百九十二里。并良、驽二马所行,得三千一百四十里。课于三千里,
余有一百四十里。故谓之多也。以盈不足之,实如法而一,得日数者,即设差不
盈不朒之正数。以二马初日所行里乘十五日,为一十五日平行数。求初末益疾
减迟之数者,并一与十四,以十四乘而半之,为中平之积。又令益疾减迟里数乘
之,各为减益之中平里。故各减益平行数,得一十五日定行里。若求后一日,以
十六日之定行里数乘日分子,如日分母而一,各得日分子之定行里数。故各并十
五日定行里,即得。其驽马奇半里者,法为全里之分,故破半里为半法,以增残
分,即合所问也。〕
今有人持钱之蜀贾,利十,三。初返归一万四千,次返归一万三千,次返归
一万二千,次返归一万一千,后返归一万。凡五返归钱,本利俱尽。问本持钱及
利各几何?答曰:本三万四百六十八钱三十七万一千二百九十三分钱之八万四千
八百七十六。利二万九千五百三十一钱三十七万一千二百九十三分钱之二十八万
六千四百一十七。
术曰:假令本钱三万,不足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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