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第八

者,必见敖于民。②愚者闇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觽。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③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孝公曰:“善。”甘龙曰:④“不然。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韂鞅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⑤杜挚曰:“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韂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⑥夏殷不易礼而亡。⑦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孝公曰:“善。” 以韂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 注①索隐商君书“非”作“负”。 注②索隐商君书作“必见骜于人”也。正义敖,五到反。 注③索隐言救獘为政之术,所为苟可以强国,则不必要须法于故事也。 注④索隐孝公之臣,甘姓,龙名也。甘氏出春秋时甘昭公王子带后。 注⑤索隐言贤智之人作法更礼,而愚不肖者不明变通,而辄拘制不使之行,斯亦信然矣。 注⑥索隐商君书作“修古”。 注⑦索隐指殷纣、夏桀也。 令民为什伍,①而相牧司连坐。②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③匿奸者与降敌同罚。④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⑤有军功者,各以率⑥受上爵;为私□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⑧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⑨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注①索隐刘氏云:“五家为保,十保相连。”正义或为十保,或为五保。 注②索隐牧司谓相纠发也。一家有罪而九家连举发,若不纠举,则十家连坐。 恐变令不行,故设重禁。 注③索隐案:谓告奸一人则得爵一级,故云“与斩敌首同赏”也。 注④索隐案律,降敌者诛其身,没其家,今匿奸者,言当与之同罚也。 注⑤正义民有二男不别为活者,一人出两课。 注⑥集解音律。 注⑦索隐末谓工商也。盖农桑为本,故上云“本业耕织”也。怠者,懈也。 周礼谓之“疲民”。以言懈怠不事事之人而贫者,则纠举而收录其妻子,没为官奴婢,盖其法特重于古也。 注⑧索隐谓宗室若无军功,则不得入属籍。谓除其籍,则虽无功不及爵秩也。 注⑨索隐谓各随其家爵秩之班次,亦不使僭侈踰等也。 令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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