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卷七项羽本纪第七

项籍者,下相人也,①字羽。②初起时,年二十四。其季父项梁,③梁父即楚将项燕,④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⑤项氏世世为楚将,封于项,⑥故姓项氏。

注①集解地理志临淮有下相县。索隐县名,属临淮。案:应劭云“相,水名,出沛国。沛国有相县,其水下流,又因置县,故名下相也”。正义括地志云:“相故城在泗州宿豫县西北七十里,秦县。”项,胡讲反。籍,秦昔反。

注②索隐按:下序传籍字子羽也。

注③索隐按:崔浩云“伯﹑仲﹑叔﹑季,兄弟之次,故叔云叔父,季云季父”。

注④正义燕,乌贤反。

注⑤集解始皇本纪云:“项燕自杀。”索隐此云为王翦所杀,与楚汉春秋同,而始皇本纪云项燕自杀。不同者,盖燕为王翦所围逼而自杀,故不同耳。

注⑥索隐地理志有项城县,属汝南。正义括地志云:“今陈州项城县城即古项子国。”

项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而已。

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于是项梁乃教籍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学。项梁尝有栎阳逮,①乃请蕲②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掾司马欣,以故事得已。③项梁杀人,与籍避仇于吴中。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每吴中有大繇役及丧,项梁常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能。秦始皇帝游会稽,渡浙江,④梁与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妄言,族矣!”梁以此奇籍。籍长八尺余,力能扛鼎,⑤才气过人,虽吴中子弟皆已惮籍矣。

注①索隐按:逮训及。谓有罪相连及,为栎阳县所逮录也。故汉(史)每制狱皆有逮捕也。正义栎音药。逮音代。

注②集解苏林曰:“蕲音机,县,属沛国。”

注③集解应劭曰:“项梁曾坐事传系栎阳狱,从蕲狱掾曹咎取书与司马欣。抵,归;已,止也。”韦昭曰:“抵,至也。谓梁尝被栎阳县逮捕,梁乃请蕲狱掾曹咎书至栎阳狱掾司马欣,事故得止息也。”索隐按:服虔云“抵,归也”。韦昭云“抵,至也。”刘伯庄云“抵,相凭托也”。故应劭云“项梁曾坐事系栎阳狱,从蕲狱掾曹咎取书与司马欣。抵,归;已,息也”。

注④索隐韦昭云:“浙江在今钱塘。”浙音“折狱”之“折”。晋灼音逝,非也。盖其流曲折,庄子所谓“淛河”,即其水也。淛折声相近也。

注⑤集解韦昭曰:“扛,举也。”索隐说文云:“横关对举也。”韦昭云:“扛,举也。”音江。

秦二世元年七月,陈涉等起大泽中。①其九月,会稽守②通谓梁曰:③“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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