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卷五秦本纪第五

公卒,立其弟怀公。② 注①正义南郑,今梁州所理县也。春秋及战国时,其地属于楚也。 注②索隐厉共公子也。生昭太子,未立而卒。太子之子,是为灵公。 怀公四年,庶长□①与大臣围怀公,怀公自杀。怀公太子曰昭子,蚤死,大臣乃立太子昭子之子,是为灵公。②灵公,怀公孙也。 注①正义长,丁丈反。□,竹遥反。□,人名也。刘伯庄音潮。 注②索隐生献公也。 灵公六年,晋城少梁,秦击之。十三年,城籍姑。①灵公卒,子献公②不得立,立灵公季父悼子,是为简公。简公,昭子之弟而怀公子也。③ 注①正义括地志云:“籍姑故城在同州韩城县北三十五里。” 注②索隐名师隰。 注③索隐简公,昭之弟而怀公子。简公,怀公弟,灵公季父也。始皇本纪云灵公生简公,误也。又纪年云简公九年卒,次敬公立,十二年卒,乃立惠公。 正义刘伯庄云简公是昭子之弟,怀公之子,厉公之孙。今(史)记谓简公是(厉)公子者抄写之误。 简公六年,令吏初带剑。①爎洛。城重泉。②十六年卒,③子惠公立。 注①正义春秋官吏各得带剑。 注②集解地理志重泉县属冯翊。正义重,直龙反。括地志云:“重泉故城在同州蒲城县东南四十五里也。” 注③集解徐广曰:“表云十五年也。” 惠公十二年,子出子生。十三年,伐蜀,取南郑。惠公卒,出子立。 出子二年,庶长改迎灵公之子献公于河西而立之。①杀出子及其母,沉之渊旁。秦以往者数易君,君臣乖乱,故晋复强,夺秦河西地。② 注①正义西者,秦州西县,秦之旧地,时献公在西县,故迎立之。 注②正义夺前所上八城也。 献公元年,①止从死。二年,城栎阳。②四年正月庚寅,孝公生。十一年,周太史儋见献公曰:“周故与秦国合而别,别五百岁复合,合(七)十七岁而鑘王出。”十六年,桃冬花。十八年,雨金栎阳。③二十一年,与晋战于石门,④斩首六万,天子贺以熓煱。⑤二十三年,与魏晋战少梁,虏其将公孙痤。 ⑥二十四年,献公卒,⑦子孝公立,⑧年已二十一岁矣。 注①集解徐广曰:“丁酉。” 注②集解徐广曰:“徙都之,今万年是也。”正义括地志云:“栎阳故城一名万年城,在雍州东北百二十里。(栎阳)汉七年,分栎阳城内为万年县,隋文帝开皇三年,迁都于龙首川,今京城也。改万年为大兴县。至唐武德元年,又改曰万年,置在州东七里。” 注③正义言雨金于秦国都,明金瑞见也。 注④正义括地志云:“尧门山俗名石门,在雍州三原县西北三十三里。上有路,其状若门。故老云尧凿山为门,因名之。武德年中于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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