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四年三月二十日
奏为岳州陆军败溃,水军小胜,贼匪大股全数上窜,现带水陆各营回保省城,请旨将臣交部治罪,仰祈圣鉴事。窃臣于三月初五日在岳州舟次报西路搜查湖汊,东路剿办崇、通股匪,恭折奏闻在案。维时臣已札饬贵东道胡林翼、前平江县知县林源恩,前往平江防剿崇、通贼匪。
随又派副将塔齐布、守备周风山带勇直捣通城。
(本章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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