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省城司道书 咸丰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奉到二十五日公函,嘱弟带勇晋省,恳挚盛意,敢不敬从。惟弟将此事规划大局,已尽布于连日寄中丞各书矣。兹复陈区区,求诸君子筹之焉。

省城饷项及煤米等具,尚可支持数月,城内守垛之兵及游击之兵,亦经早为筹备。贼匪若来,似尚可坚守无虞。弟所虑者,不难于坚守一二月,而难于驱之使去;不难于城外与之相持,而难于河下有以攻其船而

(本章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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