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卷二十四乐书第二

”索隐征属夏,夏时生长,万物皆成形体,事亦有体,故配事。弦用五十四丝。正义征属火,以其征清,事之象也。 注⑿集解王肃曰:“冬物聚。”索隐羽为水,最清,物之象。王肃云“冬物聚,故为物,弦用四十八丝”注⒀集解郑玄曰:“惉懘,獘败不和之貌也。”索隐苫滞。又本作“惉懘”。 正义惉,獘也。懘,败也。君、臣、民、事、物五者各得其用,不相坏乱,则五音之响无獘败也。 注⒁集解郑玄曰:“荒犹散。”正义宫乱,则其声放散,由其君骄溢故也。 注⒂集解徐广曰:“搥,今礼作‘陂’也。”索隐搥,邹音都回反。徐广曰“今礼作‘陂’”音诐也。正义商音乱,其声欹邪不正,由其臣不理于官,坏故也。 注⒃正义角音乱,其声忧愁,由政虐民怨故也。 注⒄正义征音乱,其声哀苦,由繇役不休,其民事勤劳也。 注⒅正义羽音乱,其声倾危,由君赋重,(于)其民贫乏故也。 注⒆正义迭,互也。陵,越也。五声并不和,则君臣上下互相陵越,所以谓之为慢也。 注[二0]集解郑玄曰:“君、臣、民、事、物也,其道乱,则其音应而乱也。” 索隐无日犹言无复一日也。以言君臣陵慢如此,则国之灭亡朝夕可待,无复一日也。 注集解郑玄曰:“比犹同。”正义郑音好滥淫志,韂音促速烦志,并是乱世音,虽乱而未灭亡,故比慢也。比,必以反。 注集解郑玄曰:“濮水之上,地有桑闲,在濮阳南。”正义昔殷纣使师延作长夜靡靡之乐,以致亡国。武王伐纣,此乐师师延将乐器投濮水而死。后晋国乐师师涓夜过此水,闻水中作此乐,因听而写之。既得还国,为晋平公奏之。 师旷抚之曰:“此亡国之音也,得此必于桑闲濮上乎?纣之所由亡也。” 注正义若用此濮上之音,其政必离散而民人流徙逃亡,缘臣诬上,各行私情,国即灭亡而不可禁止也。 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①乐者,通于伦理者也。②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觽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③是故审声以知音,④审音以知乐,⑤审乐以知政,⑥而治道备矣。⑦是故不知声者不可与言音,不知音者不可与言乐知乐则几于礼矣。⑧礼乐皆得,谓之有德。 德者得也。⑨是故乐之隆,非极音也;⑩食飨之礼,非极味也。⑾清庙之瑟,⑿朱弦而疏越,⒀一倡而三叹,有遗音者矣。⒁大飨之礼,⒂尚玄酒⒃而俎腥鱼,⒄大羹不和,⒅有遗味者矣。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二0] 注①正义此乐本章第三段也。前第一段明人心感乐,第二段明乐感人心,此段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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