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卷二十四乐书第二

王制礼作乐,本是教训浇民,平于好恶之理,故去恶归善,不为口腹耳目之欲,令反归人之正道也。 人生而静,天之性也;①感于物而动,性之颂也。②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③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己,天理灭矣。④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⑤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⑥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佚作乱之事。是故强者胁弱,觽者暴寡,知者诈愚,勇者苦怯,疾病不养,老幼孤寡不得其所,此大乱之道也。 是故先王制礼乐,人为之节:⑦衰麻哭泣,⑧所以节丧纪也;钟鼓干戚,所以和安乐也;婚姻冠鮼,所以别男女也;⑨射乡食飨,所以正交接也。[一0]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 注①正义此第三段第二重也。人初生未有情欲,其(情欲)至静禀于自然,是天之性也。 注②集解徐广曰:“颂音容。今礼作‘欲’。”正义其心虽静,感于外情,因物而动,是性之贪欲也。 注③集解王肃曰:“事至,能以智知之,然后情之好恶见。”正义上“知”音智。 注④集解王肃曰:“内无定节,智为物所诱于外,情从之动,而失其天性。” 正义言好恶不自节量于心,唯知情欲诱之于外,不能反还己躬之善,则天性灭绝矣。 注⑤集解郑玄曰:“随物变化。”正义夫物不一,故言无穷也。若人心嗜欲无度,随好恶不能节之,则与之而化,故云人化物。 注⑥集解郑玄曰:“言无所不为。”正义心随物化,则灭天性而恣人心之欲也。 注⑦集解郑玄曰:“为作法度以遏其欲也。”王肃曰:“以人为之节,言得其中也。” 注⑧正义此以下并是陈礼节人之事也。制五服哭泣,所以纪丧事之节,而不使背死忘生也。事死者难,故以哀哭为前也。 注⑨集解郑玄曰:“男二十而冠,女许嫁而鮼。”正义冠音贯。鮼音鸡。 注⑩集解郑玄曰:“射乡,大射乡饮酒。” 乐者为同,礼者为异。①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②礼胜则离。③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④礼义立,则贵贱等矣;⑤乐文同,则上下和矣;⑥好恶着,则贤不肖别矣;⑦刑禁暴,爵举贤,则政均矣。⑧仁以爱之,义以正之,如此则民治行矣。⑨ 注①集解郑玄曰:“同谓协好恶也,异谓别贵贱。”正义此第二章名为乐论。 其中有四段,此章论礼乐同异也。夫乐使率土合和,是为同也;礼使父子殊别,是为异也。 注②集解王肃曰:“流遁不能自还。” 注③集解王肃曰:“离析而不亲。”正义胜,式证反。胜犹过也。礼乐虽有同异,而又相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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