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卷二十四乐书第二

若乐过和同而无礼,则流慢,无复尊卑之敬。若礼过殊隔无乐,则亲属离析,无复骨肉之爱也。 注④集解郑玄曰:“欲其并行彬彬然。”正义乐和内,是合情也;礼检夡,是饰貌也。 注⑤集解郑玄曰:“等阶级。” 注⑥正义文谓声成文也。若作乐文采谐同,则上下并和,是乐和民声也。 注⑦正义好恶并去声,又并如字。着,张虑反。若法律分明,善恶章着,则贤愚斯别,政化行矣。 注⑧正义王者(为)用刑(则)禁制暴慢,疏爵以举赏贤良,则政治均平,是刑以防之矣。既是禁暴而又言举贤者,示刑最为重,不宜独行,必须赏罚兼明也。然礼乐之用非政不行,明须四事连行也。 注⑨正义言礼乐刑政既均,又须仁以爱民,义以正民,如此则民顺理正行矣。 乐由中出,①礼自外作。②乐由中出,故静;③礼自外作,故文。④大乐必易,⑤大礼必简。⑥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⑦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暴民不作,诸侯宾服,兵革不试,⑧五刑不用,百姓无患,天子不怒,如此则乐达矣。合父子之亲,⑨明长幼之序,⑩以敬四海之内。⑾天子如此,则礼行矣。⑿ 注①集解郑玄曰:“和在心。”正义此乐论第二段,谓乐功也。出犹生也。为人在中,和有未足,故生此乐也。 注②集解郑玄曰:“敬在貌。”正义作犹起也。为人在外,敬有未足,故起此礼也。 注③正义乐和心,在内,故云静。 注④集解郑玄曰:“文犹动。”正义礼肃人貌,貌在外,故云动。 注⑤正义易,以鼓反。朱弦疏越是也。 注⑥集解郑玄曰:“易简,若于清庙大飨然。”正义玄酒腥鱼是也。 注⑦集解郑玄曰:“至犹达也,行也。”正义乐行主和,和达则民无复怨怒也。 礼行主谦,谦达则民不争竞也。 注⑧集解郑玄曰:“宾,协也。试,用也。” 注⑨正义前云“礼至不争”,故致天下尊卑之序也。礼使父慈子孝,是合父子之亲也。即父事三老也。 注⑩正义长坐幼立,是明长幼之序,即兄事五更是也。 注⑾正义孝经云:“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教以弟,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为君。”即是敬四海之内也。 注⑿正义言天子能躬行礼,则臣下必用礼,如此则礼行矣。“合父子”以下,悉自天子自身行之也。 大乐与天地同和,①大礼与天地同节。②和,故百物不失;③节,故祀天祭地。④明则有礼乐,⑤幽则有鬼神,⑥如此则四海之内合敬同爱矣。 ⑦礼者,殊事合敬者也;⑧乐者,异文合爱者也。⑨礼乐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⑩故事与时并,⑾名与功偕。⑿故钟鼓管磬羽钥干戚,乐之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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